法規內容:
一、目的
為利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以下簡
稱本府內控小組)依「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第肆點之
二之(四)之5規定,擇定主管機關彙整提報本機關(含所屬機關)
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暨該方案之
執行進度與落實執行內部控制作業情形,特訂定本原則。
二、提報範圍及方式
(一)有關主管機關(含所屬機關)辦理各項內部控制作業之檢討,
其提報範圍如下:
1、針對新興業務內部控制機制、機關重大施政風險及依行政院
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基準」檢
討之主要風險項目等,主動提出內部控制策進作為,以防杜
內部控制缺失之發生。
2、針對監察院糾正(舉)與彈劾案件、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建
議改善事項、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機關實施檢查評估及近
期外界關注事項等,涉及已發生之內部控制缺失部分,積極
檢討強化內部控制作業。
(二)主管機關應就前款之提報範圍賡續督導本機關(含所屬機關)
於各自組設之內部控制專案小組澈底檢討,並就重大案件於主
管機關內部控制專案小組提出檢討報告及追蹤其策進作為。
(三)各區公所辦理第一款內部控制作業之檢討,應依其業務屬性,
提報相關業務權責主管機關彙整。
三、優先提報議題
(一)主管機關依前點規定提報之內容符合下列條件者,應主動依附
件一格式以電子郵件優先提報本府內控小組:
1、外界關注或案情複雜。
2、已建立機制且有具體成效,可供他機關借鏡。
3、財務(物)重大損失或重複發生之重大缺失。
(二)由本府內控小組考量外界關注或重複發生之重大缺失等,指定
主管機關提報之議題。
四、提報時間
配合本府內控小組召開委員會議期程排定。提報機關應依第五點規定
格式備齊相關資料,於期限內送達本府內控小組幕僚單位(本府主計
處)。
五、主管機關提報程序及格式
(一)列席本府內控小組報告時,由主管機關內部控制專案小組召集
人以上人員與會,提報資料應經各該主管機關內部控制專案小
組討論通過。
(二)提報資料應依第二點第一款提報範圍之分類,分別按附件二之
一或附件二之二格式撰寫,其內容至少應包括前言、案情摘要
、成因分析、檢討與策進作為及結語。提報範圍屬已發生之內
部控制缺失,須積極檢討強化內部控制作業者,應另按內部控
制整體架構,逐項敘明成因分析、檢討與策進作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