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利執行臺中市申辦二○二二年世界設
計之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各項工作推動,設臺中市申辦二○二
二年世界設計之都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負責本計畫協調府內跨機關之資源,促進機關間之合作順暢。
(二)執行本計畫跨局處推動工作之決議事項及幕僚工作。
(三)辦理本計畫各分項工作之規劃及執行,協助計畫順利執行。
(四)其他相關工作事項。
三、本小組組成人數為十九至二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市長指派
本府秘書長兼任、二人為副召集人,由市長指派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
局局長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局長兼任;其餘成員由下列人員聘(派)
兼之:
(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副局長。
(二)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副局長。
(三)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副局長。
(四)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五)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副局長。
(六)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副局長。
(七)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副局長。
(八)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九)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副局長。
(十)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副局長。
(十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副局長。
(十二)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副局長。
(十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副局長。
(十四)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十五)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副局長。
(十六)臺中市政府資訊中心副主任。
四、本小組以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
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一人代理之;如皆
不克出席時,應指定成員一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得聘請國內學者專家及設計師為顧問列席會議,並依相關規
定給予出席費用及交通費用,以提供本計畫辦理各項工作之諮詢。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運作所需經費,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