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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話務中心工作績效獎勵要點
民國 105 年 06 月 2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激勵本府話務人
    員提高工作績效及維持二十四小時不間斷服務,特依據臺中市政府及
    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績優員工核發禮品禮券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訂
    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以辦理1999話務中心工作之約僱人員為適用範圍。

三、獎勵項目:
  (一)熱心服務獎:熱心服務,不辭勞怨,每季累計於十八時至翌日八
        時服勤時數超過二百六十四小時,且當季未受申誡以上處分者,
        經評選通過後,每人核發新臺幣四千八百元等值之禮品禮券獎勵
        。
        以約僱五等僱用,專任大夜班人員不得受領本獎勵。
  (二)優良服務獎:盡忠職守,任事負責,及時回應民眾需求,當季分
        組服務考核優良,經評選通過後,每人核發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等
        值之禮品禮券獎勵。
      1.督導組:最高三名。
      2.話務人員組:最高十七名。
  (三)以上獎勵名額均以不超過當季在職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五,且不超
        過二十名為限。入選最後一名倘有同分情形,以服務精神得分較
        高者優先。


四、評審及表揚方式:
  (一)每季辦理一次。
  (二)由本會召集相關主管至少三人組成評審小組審議,評分表如附件。
  (三)簽奉本會主任委員核准後辦理公開表揚,並將獲獎名單及得獎績
        優事蹟公告周知。


五、本案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