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實現
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之目標,依
據「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組設「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內
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及跨職能整合作業範例,
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風險性及重要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
(五)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
專門委員兼任之;置委員十三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
,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 本局法制行政科科長。
(二) 本局法規審議科科長。
(三) 本局行政救濟科科長。
(四) 本局採購申訴審議科科長。
(五) 本局行政執行科科長。
(六) 本局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
(七) 本局消費者保護官室主任。
(八) 本局秘書室主任。
(九) 本局人事室主任。
(十) 本局會計室主任。
(十一) 本局政風室主任。
四、本小組以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
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
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委員
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局各單位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會計室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年度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