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民政局)及所屬機關,為審查或辦理殯葬
業務之自治條例、自治規則、行政規則、國家賠償、訴願、行政訴訟
及法制等相關案件,設殯葬法規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特訂
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制定、修正或廢止殯葬相關自治條例之審查事項。
(二)訂定、修正或廢止殯葬相關自治規則之審查事項。
(三)訂定、修正或停止適用殯葬相關行政規則之審查事項。
(四)殯葬相關國家賠償案件之審查事項。
(五)辦理殯葬相關訴願、行政訴訟案件。
(六)辦理殯葬相關法制教育訓練事項。
(七)殯葬相關法制作業跨單位或機關執行及協調事項。
(八)其他殯葬相關法制業務。
三、本小組採任務編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民政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
二人,由民政局主任秘書及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處長兼任;組員一
人至五人,由民政局及所屬機關就具有法制專長人員派兼任之。
四、本小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組員之任務職掌如附表。組員承召集人及
副召集人之命,辦理本小組事務。
五、本小組因業務需要,得向業務單位調派人員協助辦理本小組業務。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