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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15 00:39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殯葬法規審查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1 月 18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民政局)及所屬機關,為審查或辦理殯葬
    業務之自治條例、自治規則、行政規則、國家賠償、訴願、行政訴訟
    及法制等相關案件,設殯葬法規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特訂
    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制定、修正或廢止殯葬相關自治條例之審查事項。
   (二)訂定、修正或廢止殯葬相關自治規則之審查事項。
   (三)訂定、修正或停止適用殯葬相關行政規則之審查事項。
   (四)殯葬相關國家賠償案件之審查事項。
   (五)辦理殯葬相關訴願、行政訴訟案件。
   (六)辦理殯葬相關法制教育訓練事項。
   (七)殯葬相關法制作業跨單位或機關執行及協調事項。
   (八)其他殯葬相關法制業務。


三、本小組採任務編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民政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
    二人,由民政局主任秘書及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處長兼任;組員一
    人至五人,由民政局及所屬機關就具有法制專長人員派兼任之。


四、本小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組員之任務職掌如附表。組員承召集人及
    副召集人之命,辦理本小組事務。


五、本小組因業務需要,得向業務單位調派人員協助辦理本小組業務。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