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強化本局及所屬機關推動及執行
內部控制,提升施政效能與達到興利及防弊功能,依據臺中市政府強
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特設本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 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尚包括下列事項中涉及內部控制
缺失部分:
1.監察院彈劾、糾正(舉)或提出其他調查意見之案件。
2.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臺中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建議改善事項。
3.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事項。
4.機關辦理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
5.臺中市政府廉政會報及各機關廉政會報所提相關議題。
6.近期外界關注等事項。
(三) 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 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
範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
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 。
(五) 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
報告。
(六) 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首長核定,並追
蹤其改善情形。
(七) 督導本局所屬機關訂定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並備查。
(八) 督導本局所屬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工作。
(九) 提報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有關本局及所屬機關
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
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情形。
(十) 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
副局長或主任秘書兼任之;置委員十一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
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 本局區里行政科科長。
(二) 本局地方自治科科長。
(三) 本局宗教禮俗科科長。
(四) 本局戶政科科長。
(五) 本局兵員徵集科科長。
(六) 本局勤務管理科科長。
(七) 本局秘書室主任。
(八) 本局人事室主任。
(九) 本局政風室主任。
(十) 本局資訊室主任。
(十一) 本局會計室主任。
四、本小組以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
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
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
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局各科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
行情形,亦得視議題需要,指定所屬機關派員列席。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會計室、戶政科及宗教禮俗科依業務權管分
工辦理。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