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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6 月 30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神岡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升
    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特
    設臺中市神岡區公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
    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尚包括下列事項中涉及內部控制缺
        失部分:
        1.監察院糾正(舉)與彈劾案件。
        2.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臺中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建議改善事項。
        3.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事項。
        4.機關實施檢查評估及外界關注等事項。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
        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
        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
        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機關首長核定,並
        追蹤其改善情形。
    (七)本所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

三、工作分組:
    本小組為達成上開工作事項,業已依本所業務權責分工,於任務編組
    下設各工作分組(詳附件一:臺中市神岡區公所內部控制制度作業分工
    表)。

四、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所主任秘書兼任之;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
    外,其餘委員,由本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所民政課課長。
    (二)本所社會課課長。
    (三)本所農業及建設課課長。
    (四)本所公用課課長。
    (五)本所人文課課長。
    (六)本所秘書室主任。
    (七)本所人事室主任。
    (八)本所會計室主任。
    (九)本所政風室主任。
    (十)本所秘書(一人代表)。
     (十ㄧ) 本所秘書室研考。

五、本小組視需求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
    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
    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前項會議,得指定本所課室提報內部控制
    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六、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所秘書室、人事室及會計室依業務權責分工辦理
    如下:
    秘書室會計室行政管考作業整合彙辦內部控制宣導及教育訓練(人事
    室協助)內部稽核作業整合彙辦內部控制收發文內部控制滾動式風險
    評估整合彙辦內部控制自行評估整合彙辦內控小組會議召開及紀錄(
    內部稽核規劃、執行及考核方面)內控小組會議召開及紀錄(內部控制
    制度設計方面)內部稽核缺失、改善建議及追蹤提報、出具內部控制
    聲明書制度設計書面彙整及內控專區網頁彙總提供內部控制教育訓練
    由人事室、秘書室及會計室共同辦理。

七、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所名義行之。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所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