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依據臺中市外埔區公所(以下稱本所)實施計畫,為推動臺中市外埔
區(以下稱本區)性別平等業務暨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臺中
市外埔區公所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共同任務:
1、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2、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3、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事項。
4、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二)專業任務:
1、政策、法制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之檢視及改進建議。
2、本區性別平等環境設施之檢視及改進建議。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所主任秘書兼任,
委員由本所民政課長、社會課長、人文課長、農業課長、公建課長
、秘書室主任、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政風室主任及外聘專家
學者一人共同組成,委員任期為一年一聘,上列委員為職務功能設
置,單位代表人員隨本職進退。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所性別平等業務承辦人兼任。
五、本小組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始得作
成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召集人。
六、本小組原則上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
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未能召集時,得指定委員一人召集之。
七、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列
席。
八、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無給職。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所社會課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本要點經區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