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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7:02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9 月 22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升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依據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特設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尚包括下列事項中涉及內部控制缺
        失部分:
        1.監察院糾正(舉)與彈劾案件。
        2.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臺中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建議改善事項。
        3.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事項。
        4.機關實施檢查評估及外界關注等事項。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
        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
        制度。
    (五)督導本局所屬機關訂定內部控制作業規定並備查。
    (六)督導本局所屬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工作。
    (七)提報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有關本局及所屬機關檢
        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落實
        執行內部控制作業情形。
    (八)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
    主任秘書兼任之;置委員十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
    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作物生產科科長。
    (二)本局農會輔導休閒農業科科長。
    (三)本局畜牧科科長。
    (四)本局農地利用管理科科長。
    (五)本局運銷加工科科長。
    (六)本局林務自然保育科科長。
    (七)本局秘書室主任。
    (八)本局人事室主任。
    (九)本局政風室主任
    (十)本局會計室會計主任。


四、 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局各科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五、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會計室辦理。 

六、 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 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 

九、本要點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