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升
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特
設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
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尚包括下列事項中涉及內部控制缺失部
分:
1.監察院糾正(舉)與彈劾案件。
2.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臺中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建議改善事項。
3.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事項。
4.機關實施檢查評估及外界關注等事項。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例
,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
及內部稽核作業 。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告
。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機關首長核定,並追
蹤其改善情形。
(七)提報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有關本局檢討現有內部控
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
內部稽核作業情形。
(八)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工作分組:
本小組為達成上開工作事項,業已依本局業務權責分工,於任務編
組下設各工作分組(詳附件一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內部控制制度作業
分工表)。
四、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
局主任秘書兼任之;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
,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專門委員一名。
(二)本局火災預防科科長。
(三)本局危險物品管理科科長。
(四)本局災害搶救科科長。
(五)本局災害管理科科長。
(六)本局緊急救護科科長。
(七)本局教育訓練科科長。
(八)本局火災調查科科長。
(九)本局救災指揮中心主任。
(十)本局車輛保養中心主任。
(十一)本局各救災救護大隊代表一名。
(十二)本局特搜大隊大隊長。
(十三)本局秘書室主任。
(十四)本局政風室主任。
(十五)本局人事室主任。
(十六)本局會計室主任。
五、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前
項會議,得指定本局及所屬各科、室及中心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
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六、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秘書室及會計室共同辦理,幕僚作業小組依
業務權責分工如下
(詳附件)
七、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