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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4 年 10 月 2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相關工
    作,以達提升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
    訊之目標,依據「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組設「臺中市
    大甲地政事務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
    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
        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
        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報送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備查。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
        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機關首長核定,並
        追蹤其改善情形。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所祕書兼任之;置委員八人,除召集人為
    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所第一課課長。
    (二)本所第二課課長。
    (三)本所第三課課長。
    (四)本所資訊課課長。
    (五)本所會計室主任。
    (六)本所人事管理員。
    (七)本所協辦政風(秘書)。
    (八)本所研考人員。


四、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
    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
    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所各課、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
    行情形。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含上級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指
    導。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所會計室及第三課(研考)共同辦理,幕僚作業小
    組依業務權責分工如下
    第三課(研考)                會計室
    行政管考作業整合彙辦        內部控制宣導及教育訓練
    內部稽核作業整合彙辦        內部控制收發文
    內控小組會議召開及記錄      內控小組會議召開及記錄
    (內部稽核規劃、執行及考     (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方面)
    核方面)                
    內部稽核缺失、改善建議      內控專區網頁彙總更新及制度設計
    及追蹤提報                 書面彙整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所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