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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因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符合自主健康管理條件者及門診病人之就醫需求,茲公告指定本市所有醫療機構,為適用上開病人之通訊診察治療辦法指定之醫療機構。
歷史法規:
民國 110 年 05 月 20 日
圖表附件:
中市衛醫字第11000612751號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