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各項永續發展及減碳政策,特設
臺中市政府永續發展及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永續發展及減碳之願景目標與策略之審議。
(二)各機關永續發展及減碳相關事務協調與整合。
(三)各機關推動永續發展及減碳相關工作督導。
(四)配合中央機關推動永續發展及節能減碳政策並協調相關執行事
項。
(五)研訂永續發展及減碳家園建構相關補助或獎勵辦法。
(六)推動地方及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減碳事項。
(七)推廣永續發展及減碳之教育宣導,提升政府與民間夥伴關係。
(八)其他有關永續發展及低碳城市建構事項之審議及推動事項。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三十八人至三十九人,主任委員由市長兼任;三人為
副主任委員,由二位副市長依任務性質兼任,另一人由市長指派人員
兼任;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局長。
(二)臺中市政府財政局局長。
(三)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經發局)局長。
(四)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局長。
(五)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局長。
(六)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局長。
(七)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局長。
(八)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局長。
(九)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局長。
(十)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局長。
(十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局長。
(十二)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局長。
(十三)臺中市政府秘書處處長。
(十四)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局長。
(十五)臺中市政府主計處處長。
(十六)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十七)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局長。
(十八)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局長。
(十九)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局長。
(二十)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局長。
(二十一)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局長。
(二十二)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局長。
(二十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二十四)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局長。
(二十五)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局長。
(二十六)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二十七)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二十八)專家學者七人至八人。
前項府內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外聘委員任期二年,於任期內出缺時
,得由本府補聘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第一項委員單一性別比例應不低於委員人數三分之一。
本委員會置執行長一人,由市長指派本府參事、顧問或技監兼任,協
助推動執行相關業務及本委員會幕僚作業。
四、本委員會為研商及推動各項永續發展與低碳策略之執行及審議督導各
機關執行成效,得設諮詢小組,其成員由本府遴聘專家學者九人至十
五人組成,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均為無給職。
五、本委員會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主任委員
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副主任
委員亦不克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前項會議得邀請諮詢小組成員及有關機關派員列席。
六、本委員會會議時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七、本委員會下設永續發展及低碳城市推動辦公室(以下簡稱永續低碳辦公
室),辦理永續發展及低碳業務之推動。
永續低碳辦公室置主任一人,由本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負責統籌
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永續發展及低碳城市建構計畫之推動與執行
;置副主任一人,由本委員會執行長兼任;另置秘書二名,由環保局
及經發局技正、秘書或專員兼任,負責審閱永續低碳辦公室各組公文
。
八、永續低碳辦公室下設永續教育及規劃組、節能減碳及綠能發展組、環
境生態組、綠色運輸組、韌性城市組、永續社會組及城鄉發展組,各
組分置組長一人,組長由環保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經發局、都發
局、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及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之副
局長或主任秘書兼任;並得分置副組長一人至五人,由本府就臺中市
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臺中市政府秘書處、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臺中市
政府觀光旅遊局、都發局、臺中市政府民政局、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臺中市
政府警察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臺中市政
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及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之簡任以上人員
派兼之;各組組員二十四人,由相關機關派員兼任,並常駐永續低碳
辦公室。
前項各組應依本市永續發展目標、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及因
應氣候變遷執行業務,並追蹤檢討各機關辦理之成效,其業務內容如
下:
(ㄧ)永續教育及規劃組:
1、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目標中教育推廣面向推動措施成果彙
整、執行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及氣候變遷環境教育、低碳活動辦理
之推廣、教育、研究及宣導等工作。
3、參與各項國際城市交流、研討、論壇及成果發表。
4、其他專案工作。
(二)節能減碳及綠能發展組:
1、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目標中節能減碳及綠色能源面向推動
措施成果彙整、執行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評估本市住商部門節能及相關補助等工作。
3、其他專案工作。
(三)環境生態組:
1、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目標中氣候行動、生態環境、資源循
環及永續碳匯面向推動措施成果彙整、執行成效及資料稽核
審查。
2、評估本市推動生態環境維護、循環經濟、在地食農、源頭減
量及植樹造林等策略發展規劃。
3、其他專案工作。
(四)綠色運輸組:
1、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目標中綠色運輸面向推動措施成果彙
整、執行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評估本市綠能交通、低碳旅遊等政策及推廣低耗能大眾運輸
系統等策略發展規劃。
3、其他專案工作。
(五)韌性城市組:
1、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目標及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之推動措施
成果彙整、執行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評估符合本市城市特性之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之研究發展及規
劃。
3、辦理本府氣候變遷調適推動策略執行績效評估作業。
4、其他專案工作。
(六)永續社會組:
1、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目標、改善社會福利、醫療保健系統
與就業環境、促進性別及族群權益之推動措施成果彙整、執
行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評估本市社會福利政策、人口與健康、促進和平多元社會及
社會安全等策略發展規劃。
3、其他專案工作。
(七)城鄉發展組:
1、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目標及城鄉發展之推動措施成果彙整
、執行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評估本市區域與城鄉永續發展、合宜城鄉結構、區域開發、
建築活化再利用、綠色建築及居住協助政策等策略發展規劃
。
3、其他專案工作。
九、本委員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十、本委員會與永續低碳辦公室對外行文以本府名義行之。
十一、本委員會決議事項所需經費,由各權責機關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