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健全本局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
,提升施政效能及達到興利與防弊功能,依據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
制實施方案,特設本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
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內部控制設置或修訂事項之審議。
(二)辦理內部控制教育訓練。
(三)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四)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五)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
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本局內部控制制
度。
(六)督導本局各單位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工作。
(七)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若涉及需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者,督導各單位參照行政院函頒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等相關
規定加以修正。
(八)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五人,其中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
集人一人,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
兼之:
(一)文化資源科科長。
(二)表演藝術科科長。
(三)視覺藝術科科長。
(四)文化研究科科長。
(五)秘書室主任。
(六)人事室主任。
(七)政風室主任。
(八)會計室主任
(九)大墩文化中心主任。
(十)葫蘆墩文化中心主任。
(十一)港區藝術中心主任。
(十二)屯區藝文中心主任。
(十三)纖維工藝展演中心主任。
四、本小組以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
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委員應親
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局各科(室)、中心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
情形,亦得視議題需要,指定所屬派員列席。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會計室及各科(室)、中心依業務權管分工辦
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