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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執行違反農藥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事件裁罰基準
民國 107 年 09 月 18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執行農藥管理法(以下簡稱本
    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裁罰,特定本裁罰基準。


二、本局為維護人體安全、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使用農藥者應使用經中
    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農藥。使用農藥者違反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
    抽驗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依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
    規定,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裁罰基準如附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