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規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執行違反農藥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事件裁罰基準
歷史法規:
民國 107 年 09 月 18 日
圖表附件: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執行違反農藥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事件裁罰基準.docx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執行違反農藥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事件裁罰基準.odt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執行農藥管理法(以下簡稱本
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裁罰,特定本裁罰基準。
二、本局為維護人體安全、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使用農藥者應使用經中
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農藥。使用農藥者違反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
抽驗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依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
規定,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裁罰基準如附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