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知識應用與經驗傳承
之目的,有系統進行地方稅稽徵機關(以下簡稱跨機關)知識管理
平台內容之管理,以提升服務品質與行政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總局各科室及八分局(以下簡稱各單位)。
三、本局知識管理之推動,設知識管理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置知識長、執行長、推動小組及推動幹事,並設內稽及工作小組,組
織圖如附表一。各任務職掌分別為:
(一)知識長
1、由主任秘書擔任。
2、核定知識管理推動之重要決策事項,協調推動方案所需之各
項資源。
3、參與跨機關知識長會議。
4、召集會議。
(二)執行長
1、由消費稅及管考科科長擔任。
2、秉承知識長之命執行協調及推動事宜,督導執行成果;於知
識長無法出席會議時,代理主持職務。
3、參與跨機關執行長會議。
(三)推動小組
1、由各單位主管擔任委員。
2、審查發布至共用區與自用區之知識文件。
3、配合委員會推動知識管理之各項活動與課程,並依照活動進
度提交相關文件。
4、負責單位內知識管理系統使用推廣,達到知識傳遞之目的。
5、督導單位同仁對主辦業務之新增或修訂知識文件,於七日內
上傳至知識管理系統。
6、總分局共同項目,由總局負責整合並召集分局人員共同討論
取得共識後執行。
(四)內稽小組
1、由各單位主管(人事室、政風室及會計室除外)擔任委員。
2、負責檢視、稽核本局上傳至自用區及共用區之知識文件。如
有發現知識類型分類不妥適、文件重複或內容不合宜、無參
考價值者,填寫本局「知識文件內部稽核查檢表」(附表二
),交工作小組彙整提委員會審議。
(五)推動幹事
1、由各單位股長擔任。
2、審查發布至共用區與自用區之知識文件。
3、負責所屬業務知識文件之蒐集、審核、彙整、創造、累積及
運用等工作,並協助成員積極導出隱性知識。
4、對委員會所指派辦理項目之內部品質系統文件暨整理,協助
撰寫報告,並建置於知識管理系統自用區。
5、負責檢視、稽核股內知識文件之修刪事宜。
(六)工作小組
1、消費稅及管考科
(1)溝通知識價值、內容及主張,討論及推動各項知識管理
活動,並彙整各單位之需求與問題。
(2)研擬各項知識管理制度與推動作業要點。
(3)辦理委員會、審議小組會議之召開及評選工作行政事宜
。
2、資訊科(作業管制股):負責本局知識管理系統之維護。
知識長視必要時得召開委員會會議,開會時應有推動小組委員二分之
一以上人數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決議之。
四、作業方式:知識管理系統分為自用區及共用區,待審之知識文件,
透過電子表單簽核系統由各單位推動幹事、推動委員進行審核。
(一)自用區:各單位依「業務別」方式建置文件,完整留存各單位
重要工作內容,並依照知識管理系統規劃功能上傳知識文件。
(二)共用區
1、各單位依責任目標數(附表三)提供具參考或經驗分享之知識
文件,認有上傳至共用區分享之價值者,經審查核可後發布,
以分享其他地方稅稽徵機關,統計責任目標數期間為前一年十
月一日至當年九月三十日止。
2、工作小組應按月統計各單位上傳件數,並將責任目標數達成情
形送陳核後公告內網,俾供各單位主管督促辦理。
五、獎勵
(一)知識點數計算方式:依TIPS-RD知識類型說明暨點數設定(附表
四),統計自用區前一年十月一日至當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局
個人上傳文件之知識點數總計。
(二)獎勵方式:個人知識點數總計位列前十名,且達五十點以上者
,第一名發給新臺幣壹仟貳佰元、第二至三名發給新臺幣壹仟
元、第四至五名發給新臺幣捌佰元、第六至八名發給新臺幣陸
佰元、第九至十名發給新臺幣叁佰元等值獎品,並公告於知識
管理系統,以資鼓勵。
六、本局同仁應遵守資訊安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規範,並於
授權範圍內使用知識平台之相關資源。
七、本要點獎勵規定所需經費,由消費稅及管考科於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