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本局之資通安全相關政
策,及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及臺中市政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規
定,成立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資訊安全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跨部門資通安全事項權責分工之協調。
(二)應採用之資通安全技術、方法及程序之協調研議。
(三)整體資通安全措施之協調研議。
(四)資通安全計畫之協調研議。
(五)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相關議題之審議。
(六)其他重要資訊安全事項之協調研議。
三、本小組成員及任務職掌:
(一)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指派副局長或適當人員擔任之資訊
安全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局長指派副總工程司兼任;其餘
委員由本局各科(室)一級主管派兼之,職務隨其本職進退。
(二)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之任務職掌如附表。
四、本小組開會及決議方式:
(一)本小組得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
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
,由召集人指定一人代理。
(二)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定代表一人出席。
(三)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五、本小組設執行幹事一人,由本局資訊管理師兼任,其任務為推動執行
資訊安全宣導與教育訓練、推動執行資訊安全管理審查委員會相關事
宜及行政業務辦理。
六、本小組成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八、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