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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7:05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提昇服務品質實施計畫
民國 109 年 02 月 12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依據
   (一)行政院一百零六年一月九日院授發社字第一O六一三OOOO八號函
         頒政府服務躍升方案。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稱國發會)一百O八年十二月十日發社字
         第一O八一三O一九二一號函頒第三屆政府服務獎評獎實施計畫
         。


二、計畫目標
   (一)鼓勵各機關依循市長施政主軸,強化機關服務作為與施政連結
         性,以人為本,提出善用數位科技、公私協力且具多元包容性
         之創新服務,兼顧經濟、環境及社會永續發展,進而擴散優質
         服務效益,樹立標竿學習楷模。
   (二)帶動各機關進行各項與提昇服務品質有關之公共服務措施。


三、實施對象
    本府所屬各機關。


四、實施方式: 
   (一)本府所屬各機關應填寫「為民服務現況與績效自我檢覈表」送
         交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府研考會)。
   (二)依據國發會函頒之年度政府服務獎實施計畫由本府研考會評估
         遴選或指定績優機關進行輔導。
   (三)由研考會召開遴選會議擇優推薦機關至行政院參與政府服務獎
         。
   (四)研考會得依推動為民服務業務需要辦理各項與精進為民服務有
         關之協調及整合推動工作。


五、評選項目及標準
    依據國發會各年度函頒評獎實施計畫辦理。


六、獎勵方式
   (一)經推薦參選獲頒「政府服務獎」機關,由行政院頒發「政府服
         務獎」獎座及團體獎金8萬元。
   (二)獲獎機關推動政府服務業務主管及主要承辦人員,記大功1次;
         入圍未獲奬、未入圍及其他有功人員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
         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敘獎標準辦理。
   (三)本府輔導或實際推動提升服務品質有功人員及協辦機關相關人
         員,依獎懲要點辦理敘獎。


七、作業時程

階段

時程

辦理內容

執行機關

遴選階段(一)

二月至三月

遴選輔導參獎機關。

本府各機關

輔導階段(一)

三月至四月

舉辦說明會

本府受輔導機關

四月至十一月

二次實地輔導

研考會及受輔導機關

遴選階段(二)

十一月至十二月

遴選薦送參獎績優機關

研考會及參獎機關

十二月至隔年一月

針對薦送參獎機關加強輔導

推薦參獎

隔年一月至二月

薦送本府績優機關至國發會參獎

研考會

輔導階段(二)

隔年三月至四月

辦理入圍機關「模擬實地評審演練」輔導作業

研考會及入圍機關



八、獲頒「政府服務獎」機關,應配合國發會及本府研考會需要辦理成果
    發表會,公開發表其提升服務績效及作法;並配合辦理各項宣導活動
    (如撰稿、接受訪問或拍攝影片等)。


九、本府年度作業日程暨參獎事宜,由本府研考會另函通知。

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