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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推動外語諮詢服務隊工作計畫
民國 101 年 06 月 26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因應全球化競爭,營造優質國際化服務環境,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特訂定本計畫。

二、 組織:成立外語諮詢服務工作隊,負責外語諮詢相關業務。
(一) 置組長一人:由企劃服務科科長擔任,負責外語統籌規劃、諮詢服務工作隊相關業務。
(二) 置副組長一人:由企劃服務科規劃設計股股長擔任,統籌調配服務人員、研擬與推動相關活動計畫。
(三) 服務成員:由總局、除行政單位外各單位及各分局,各遴選英語能力聽、說、寫等具備一定程度成員至少一人擔任。


三、 服務範圍
(一) 總局
1、外籍人士來電或以電子郵件申辦業務。
2、主辦營造國際生活環境執行績效實地考核作業,提供諮詢導覽。
3、主辦營造國際生活環境之各類文宣編輯、各項業務英譯資料諮詢、活動參與。
(二) 分局
1、外籍人士臨櫃、來電或以電子郵件申辦業務。
2、協助營造有關國際生活環境之各類文宣編輯、各項業務英譯資料諮詢、活動參與。


四、 作業方式
(一) 臨櫃服務:各分局設置外語諮詢服務台受理外籍人士臨櫃申辦或諮詢服務。
(二) 電話服務:外籍人士來電申辦業務時,視業務需要洽請外語諮詢服務工作隊提供協助。
(三) 導覽服務:主辦營造國際生活環境執行績效實地考核作業,提供諮詢導覽時,視業務需要洽請外語諮詢服務工作隊提供協助。


五、 協助外語諮詢服務,應於提供服務後,填寫外語服務事項紀錄表如附表,並於辦結後交企劃服務科彙整。

六、 敎育訓練:視業務需要不定期舉辦講習,提升服務人員外語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