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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設置目的: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本局性別平等業務,營
    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人事政策、法制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之檢視及改進建議。
   (二)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三)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四)落實現職人員之推動性別主流化推動工作及訓練事項。
   (五)性別平等環境設施之檢視及改進建議。
   (六)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三、本小組成員:
   (一)置委員五人至十三人,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另一人擔任執
         行秘書,由本局人事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
         幕僚業務,其餘委員由局長派(免)兼。
   (二)本小組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三)外聘專家、學者1名擔任委員。


四、小組會議: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局相關科(室)主管或學者、
    專家列席。


五、委員任期及酬勞:
    本小組委員任期一年,任期屆滿得續派任之。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
    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出缺任期未滿三個月者,不予補派。
    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非本局委員出席會議時,得依規
    定支領出席費。


六、經費: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