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為協助民眾於二0一八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以下簡稱臺
中花博)各園區、展館、接駁站及接駁車等區域遺失物之招領及後續
處理作業,特訂定本須知。
二、公告及查詢方式
(一)工作人員或民眾於各園區、展館、接駁站及接駁車等區域拾得之
遺失物,應登載於臺中花博遺失物公告查詢系統(以下簡稱本系
統)進行公告招領。
(二)依民法相關規定,遺失物如價值為新臺幣五百元含以下者,公告
招領期限為十六日;超過新臺幣五百元者,公告招領期限為至臺
中花博營運結束後十六日;若無法判定遺失物之價值,則由工作
人員依適當方式處理。
(三)查詢方式:
1.登入本系統。
https://lostfound.2018floraexpo.tw/Inquire
2.點選「遺失物查詢」,輸入查詢條件,可依照關鍵字、日期、
園區、物品類別等進行查看。
三、領取方式
(一)親自領取:遺失人請至保管地點、該園區遊客中心或該園區約
定地點,出示可供查明身分之證件正本,經工作人員核對無誤
及領據簽章後,予以發還。
(二)委託領取:遺失人得填具代領委託書,委託專人領取。受託人
請至保管地點、該園區遊客中心或該園區約定地點,出示代領
委託書及可供查明身分之證件正本,經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及領
據簽章後,予以發還。
四、逾公告期限或逾臺中花博營運期間者其處理原則
遺失物經公告招領期限屆滿或公告招領日期尚未屆滿但臺中花博營
運結束無人認領者,由工作人員造冊並載明拾得人資訊,移交轄區
警察機關處理。
五、本須知所需書表格式由臺中市政府資訊中心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