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順應全球電子化提供跨時間
及空間之網路服務,提升網站服務之及時性、豐富性、專業性、正確
性及安全性,特訂定本要點。
二、資料及軟體之提供、傳遞或取用,應遵守稅捐稽徵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不得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之行為,如有違者,建置人應
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網站接收資料透過內外網交換轉入公文系統辦理,由秘書室及各分局
文書處理人員負責分案。
四、網站資料之維護
(一) 網站之整體規劃、修改由資訊科、企劃服務科負責。
(二) 網站之軟、硬體設備、網站資料安全、網站維護之相關訓練及
技術問題,由資訊科負責。
(三) 網頁作業項目及負責單位,由企劃服務科負責編製「各網頁項
目負責單位一覽表」,陳核後公告(附表一)。
(四) 網頁維護方式
1、由各網頁作業項目負責單位指派專人辦理網頁資料之增、修、刪
、連結等事宜,並定期檢查內容正確性。
2、維護人員差假時必須選派代理人員,代理執行是項業務。
3、維護或代理人員如有新增或異動,專頁後台權限需透過全球資訊
網站管理系統「登入帳號權限申請作業」申請權限且列印紙本申
請單,公版後台權限填寫公版權限申請單(附表二),會辦企劃服
務科後送資訊科網站系統管理員開放權限。
4、網頁資料需要增、刪、修時,除有時效性或內容業奉核定,應於
核定後次日逕行更正網頁,免再填寫網頁內容變更申請表外,請
依下列方式辦理:
(1)網頁資料增、刪、修應填寫網頁內容變更申請表(如附表三)
,會知相關單位並於核定後次日內逕行更正網頁。
(2)無法由各單位維護人員異動資料,奉核後列印網頁內容變更
申請表送資訊科辦理增修刪事宜。如網頁單元有一定時效性
,例如只公布於網站一個月,簽辦時應註明上架及下架日期
,以供資訊科據以更動網站資料。
5、網站發現異常事件時,應由通報單位之資安聯絡人依本局安全事
件緊急應變程序書填寫「異常事件通報單」通報權責單位。
五、網站資料稽核
(一)中文網站
1、各單位應指派一位股長級以上人員擔任該單位之稽核人員,稽
核人員名單如有變動應通報企劃服務科及資訊科。
2、網管人員及稽核人員應負責該單位網頁內容之稽核工作,定期
檢視網頁資料之正確性、合宜性,如有應新增項目未建置等,
應通知維護人員修正後,按月填寫網頁稽核表(如附表四),
於每月十五日前送企劃服務科彙整。
(二)英文網站
網頁作業項目及負責單位如「英文網站各網頁項目負責單位一覽
表」(附表五),各負責單位應指派檢視人員一人,定期檢視網
頁資料之正確性、合宜性、如有應新增項目未建置等,應填寫英
文網站上稿表單(如附表六)陳核後送企劃服科建置,於一、四、
七、十月十五日前填寫英文網站檢視表(如附表七)送企劃服務
科彙整陳核。
(三)企劃服務科配合(資訊科及八分局協助)臺中市政府各機關網站稽
核檢測作業,應於四、八、十二月二十日前填寫「臺中市政府中
文網站檢核表」及「臺中市政府英文網站檢核表」,陳核後由資
訊科送臺中市政府資訊中心。
六、獎懲
(一)本局網站經外部相關單位考核評比成績績優,達敘獎標準時,由
企劃服務科彙整辦理獎勵事宜。
(二)本局網站維護人員如為約聘僱人員,績效優異,合於獎勵標準者
,列為優先續聘僱之參考。
(三)因網站維護不力,致本局形象嚴重受損,或經納稅義務人投訴其
因網站錯誤資料而遭受損失,或經上級機關稽核發現重大缺失,
由該負責單位會同企劃服務科、資訊科查明責任歸屬,依失職人
員過失之輕重,簽報懲處或列入年終考績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