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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07:04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
民國 105 年 03 月 01 日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一、本收退費項目及基準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二十
  條規定訂定之。
二、收費項目:分為應收項目及得收項目,托育人員不得收取應收項目和
  得收項目以外之項目。
  (一)應收項目:托育費(含半日托育、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及臨時
     托育)及副食品費。
  (二)得收項目:延長托育費用、節慶獎金或禮品。
三、收費基準:
  (一)收費以月為原則,每月以三十日計算。
  (二)日托每日以十小時,週一至週五為原則。
四、臺中市政府公告日間托育費、全日托育費及副食品費收費金額如附表
  。
  半日托育及臨時托育之托育費由家長與托育人員於契約合意訂定。
五、退費項目:托育費 。
六、退費基準:
(一)退費以月為原則,每月以三十日計算。
(二)退費計算方式:每月托育費x(未托育天數/三十)退費金額。
托育契約有另行約定者,依托育契約內容退費。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