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稱本局)為加強臺中市轄內各區公所輔導社
區健全發展,鼓勵社區居民積極參與社區建設與活動,改善社區居
民生活品質,辦理社會福利業務,特訂定本計畫。
二、實施對象:
(一)本市各區公所。
(二)經本局核准立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社區。
1.依章程規定召開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並檢送會議紀錄
(含年度預算、決算、上年度工作報告、新年度工作計
畫等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者。
2.於任期屆滿辦理改選。
未符合前項第二款條件者,如經各區公所輔導並確認,已明定
召開相關會議或辦理改選之時程者,得予申請,並應於完成前開會
議或改選並將會議紀錄(含年度預算、決算、上年度工作報告、新年
度工作計畫等資料)報送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辦理核銷請款。
三、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附件一)。
(二)計畫書(附件二):區公所申請第一、二期款及製發社區幹部工
作服免附計畫書。
(三)經費概算表(附件三)。
(四)社區基本資料表:請於本局社區培力資源網下載最新檔案並填
妥相關資料。如無更新,可於申請表(附件一)註明無更新,即
無須檢附。
四、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一般性計畫:
1.經費由區公所分兩期向本局申請,第一期檢附社區名冊(附件
四);第二期於額度用磬後檢附第一期經費執行概況考核表提
出。
2.社區根據需求向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區公所補助。
(二)政策性計畫:得依政策或推動需求,於計畫執行 1個月前由各
區公所或社區提出並經區公所審查後,層轉本局提出申請。
五、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一般性計畫:
1.補助項目:
(1)社區活動:辦理民俗節慶、文化才藝訓練或展演、社區運
動會等活動。
(2)社區觀摩:受觀摩之社區須經中央各部會或該縣市政府評
鑑為甲等以上或獲有獎項。
(3)社區行銷:建置社區網站、電子報或辦理社區刊物,社區
刊物、電子報應至少發行二期。網站建置應有專屬之網
站,不得使用其他網站之會員空間。網站、刊物、電子報
應有社會福利宣導空間。
(4)福利服務:指辦理老人福利、兒童及青少年福利、身心障
礙者福利、婦女福利、其他弱勢族群福利服務、性別主流
化宣導、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宣導及其他為促進社區公
共利益及推展社會福利社區化之相關活動或福利服務。
2.補助基準:
每一計畫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整,同一計畫案
不得重複申請,每社區全年度合計最高補助5萬元整,各區
公所依社區所提計畫按上述補助項目及額度斟酌補助金額。
(二)政策性計畫:
1.各區公所辦理下列事項,得免自籌款:
(1)地方性研習:全區社區工作幹部研習訓練課程,補助金額
依各區公所轄內社區數及計畫內容,每區補助金額全年度
合計最高2萬元。
(2)社區觀摩:受觀摩之社區須經中央各部會或該縣市政府評鑑
為甲等以上或獲有獎項。每區補助金額全年度合計最高5
萬元。
(3)辦理全區民俗節慶、社區才藝競賽或社區成果展演等活
動,每區全年度合計最高10萬元。
(4)製發社區幹部工作服:製發社區發展協會幹部(係指理事
長、常務監事、總幹事)服務背心及外套,每一社區每屆
次最高補助3件為原則,每套補助金額1,600元。
(5)電腦伴唱機取得公開播放授權:電腦伴唱機產權歸屬區公
所者,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定公益性目的利用電腦伴唱
機公開演出之共同使用報酬率標準,全額補助。電腦伴唱
機產權歸屬社區發展協會者,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定公
益性目的利用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之共同使用報酬率標
準,本局酌予補助。
(6)辦理社區守望相助巡守作業:每年度 3月前由各該區所統
一申請,補助每隊新臺幣 3萬元,本項補助經費僅限充實
守望相助隊運作所需,包括服勤裝備(含制服,每套
2,000元為限)、巡邏車維修費、油料費、巡守人員點心、
巡守人員保險意外險及雜支(攝影、文具用品、茶水、郵
資)等相關費用,不得作為個人獎金。
2.社區辦理下列事項:
(1)參加衛生福利部當年度舉辦之全國社區民俗觀摩會文、武
場表演或其他活動:每案最高補助3萬元整。
(2)協助本局辦理當年度政策工作計畫或活動,視計畫需求補
助額度。如:配合衛生福利部辦理全國性社區發展觀摩
(社區發展福利社區化觀摩會、社區民俗育樂觀摩會、走
動式績優社區觀摩)、全市性觀摩等相關活動,經衛生福利
部補助後,計畫經費仍不足者,始得申請,得免自籌款。
(3)參加當年度衛生福利部選拔之社區發展協會,於成績公佈
後次年度內,得申請福利服務計畫額度如下,並得免自籌
款:
A.榮獲「績效組-優等獎」或「卓越組-卓越、銅質卓越、
銀質卓越、金質卓越」之社區發展協會,合計最高補助
10萬元。
B.榮獲「績效組-甲等獎」之社區發展協會,補助3萬元。
C.榮獲「績效組-服務與創新獎」之社區發展協會,補助1
萬元。
(4)符合下列資格者且一般性計畫補助之經費額度已明確規劃
用途,得於每年度9月底前專案申請,每案最高補助2萬
元,惟不得辦理社區觀摩。本局得視經費支用情形,依下
列優先順序核定。
A.前一年度經區公所或本市審核通過推薦參與本市或衛生
福利部社區發展工作選拔。
B.通過臺中市福利社區認證。
C.辦理提升性別平等或性別主流化相關活動、講座、研習
或成果展。
六、補助原則:
(一)計畫審核時得依預算編列、計畫內容的合理性及申請單位以往
申請相關計畫辦理情形、核銷狀況等因素,核定表內載明金額
及補助上限。
(二)每一項計畫,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自籌款。
(三)誤餐費每人每餐最高100元;另倘辦理社區觀摩得申請桌餐,每
桌最高補助3,500元整;惟政策性計畫辦理全市性、全國性活
動,桌餐補助金額由本局另行補助辦理,不受上述金額限制。
(四)辦理社區觀摩者,得編列觀摩導覽費,每場次最高補助3,000
元。
(五)不予補助之活動及項目如下:
1.辦理旅遊活動、會員大會、聚餐聯誼、慶生等活動。
2.有關宣導品、摸彩品、紀念品、獎金、獎品與資本門(含建
築及設備,如土地購置、營建工程、交通及運輸設備、其他
設備)等項目。
(六)雜支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百分之六。
(七)補助經費除人事費外,其餘補助項目得相互勻支,惟以百分之二
十為限。
七、核銷及結案作業:
(一)社區應於計畫執行完竣後檢齊領據、原始憑證正本(補助金額
數)、自籌款憑證影本、實際經費支出明細表、支出機關分攤表
(逐級核章)、成果照片、執行概況考核表(含受益人次之男女人
數)等相關資料報各區公所核銷。補助款核銷結案時,係以實際
支用經費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為應自籌經費之金額,如不足應自籌
金額,應繳回其差額。
(二)申請辦理研習(講師費)活動,核銷時應檢附「講師學經歷」及
「課程表」、「課程講義」等資料;支領各類服務人員酬勞費及講
師鐘點費等涉及個人所得,應依稅法規定辦理所得稅扣繳。
(三)辦理「社區觀摩活動」,於核銷時應檢附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委託
各區公所推展社區發展工作實施計畫社區交流觀摩參訪紀錄表
(附件五)。
(四)本計畫核銷方式應逐年報請審計處核准後,各項案件均由公所以
代收代付並採就地審計核銷辦理。
(五)各區公所於年度終了時完成核銷撥款程序後,應檢附「臺中市政
府社會局輔導各區公所推展社區發展工作實施計畫○年度執行概
況考核表」(附件六)、「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輔導各區公所推展社
區發展工作實施計畫○年度補助社區發展協會情形一覽表」(附
件七)、「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輔導各區公所推展社區發展工作實施
計畫○年度各區公所自辦活動情形一覽表」(附件八)、及「臺中
市政府社會局輔導各區公所推展社區發展工作實施計畫○年度電
腦伴唱機公播權辦理情形一覽表」(附件九)函報本局辦理結
案。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社區申請一般性及政策性計畫,需檢具應備文件送區公所審核無
誤後再予補助。由區公所統一申請案件需檢具應備文件送本局審
核後補助。對於申請政策性案件需檢具應備文件外尚需另附申請
表,由區公所審查並送本局審核後補助。
(二)原定活動因故展期或變更原訂計畫者,應於活動前報原核定機關
核准。
九、本計畫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