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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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101.04.25 |
改制前原臺中市轄新舊違章建築劃分日期訂為民國87年10月1日,並追溯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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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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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115.03.16 |
委託社團法人臺中市建築師公會辦理「臺中市使用執照委託審查作業」,自中華民國115年3月16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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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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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115.01.05 |
委託社團法人臺中市建築師公會辦理「臺中市建造執照、雜項執照、變更設計委託審查作業」,自中華民國 115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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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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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110.12.30 |
委託臺中市建築師公會辦理「臺中市建造執照、雜項執照、變更設計委託審查作業」,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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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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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115.07.10 |
為訂定本府辦理民間建築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臺中港之申請書件(各階段申請書、切結書)與流程圖等相關事宜,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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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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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109.10.12 |
為辦理本局地質敏感區建築基地地質調查及安全評估審查委託作業乙案,公開徵求專業機構、團體辦理委託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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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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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109.08.19 |
訂定「臺中市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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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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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108.01.28 |
訂定「臺中市申請指定建築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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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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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109.12.24 |
訂定「臺中市政府山坡地雜項執照及地質敏感區審查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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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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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111.01.20 |
訂定「臺中市都市更新案件審議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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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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