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文秘字第1050008450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文化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柒、機密檔案管理
二十三、本局所稱機密檔案,指依法規定列為公務機密之密件。
二十四、依據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業務單位
        承辦人員應使用本局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裝封,並填寫封套上所
        列資訊項目,封口由承辦人會同單位主管彌封簽章後,送檔案
        管理單位辦理歸檔。封套所列案由不得略記為「密不錄由」,
        應記載不涉及機密內容之描述。
二十五、依據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機密檔案應存放於專用密
        件櫃保管之。
二十六、本局機密檔案歸還時,調案人應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簽章後密
        封,並加註歸還日期。機密檔案若有遺失、污損、抽換、拆散
        等情事時,檔案管理單位應協調權責單位查明責任,依規定議
        處;其涉及法律責任者,並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