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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政府專用下水道設置申請案審查作業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2 月 2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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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專用下水道設置申請案之審查作
    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專業技師,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指依技師
    法規定取得環境(衛生)工程、土木或水利科之工業技師。
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本縣應設置專用下水道之地區或場
    所於設置專用下水道前,應檢附專用下水道規劃及設計圖說等資料,
    申請本府核准,始得拖工:完工後,須經本府查驗合格,始得使用。
    前項地區或場所內之建築物興建,應於專用下水道完工經查驗合格後
    ,始得核發使用執照。
四、設置專用下水道,申請人應檢附第七點規定之書件資料四份送本府審
    查。
五、設置專用下水道完工後,申請人應檢附第七點規定之書件資料四份送
    本府審查。
六、申請設置專用下水道作業流程如圖一。
七、專用下水道設置申請書件如表一及表二,送審資料並應依該表所列順
    序編列頁次備齊裝訂。
八、專用下水道設置申請案書件,本府審查作業表件如表三及表四。
九、專用下水道完工,應由專業技師依表二之項次四專用下水道完工專業
    技師檢驗紀錄及審查注意事項之規定,先行填具檢驗紀錄及審查結果
    ,本府始依表五所載事項,進行現場查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