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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劃一臺中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用地農作物補償查估作業程序,特訂 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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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農作物查估作業程序如下: (一)查估人員查估時,實地會同用地主辦單位人員指界,查明地號,並 由耕作者指認範圍,由查估人員實地清點其農作物之種植面積、種 類、數量、年生、胸徑、高度等,詳細記載於農作物補償調查表, 並請耕作人就地簽認無誤。 (二)農作物補償調查表由協辦人員依農作物補償費基準單價,按調查表 內容查填單價、核算補償費,查估人員覆核如有超過規定之補償數 量,負責刪除、核算確定補償費,造具補償清冊呈核科長決行,送 地政處公告後依規發放補償費。 (三)查估人員於查估時發現違反之使用有異常之現象,疑似搶植時,即 提用地單位查核或專案查估處理。 (四)查核人員對於查估內容得隨時抽查,對於民眾舉發或輿情、民意反 映有不當情事時,立即辦理複查,並將複查結果提報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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