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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市政府為規範本市各類資賦優異學生入學鑑定甄試工作酬勞費用 (以下簡稱本酬勞費用) 支給方式,特參照考選部各項考試工作酬勞 費用標準表訂定本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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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酬勞費用支給原則如下: (一) 本基準使用之經費來源為報名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 (二) 若報名人數過少或經費不足、收支無法平衡時得以低於本基準之金 額以下支給。 (三) 經費收支依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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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酬勞費用支給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 外聘人員: ┌──┬────────┬─────┬─────────┐ │編號│費 用 項 目 │單 位 │金額 (新臺幣:元) │ ├──┼─┬──────┼─────┼─────────┤ │ 1 │命│團體智力測驗│ 每生 │ 50 │ │ │題├──────┼─────┼─────────┤ │ │酬│成就測驗 │ 每題 │ 150 │ │ │勞├──────┼─────┼─────────┤ │ │ │測驗題審查 │ 每題 │ 40 │ │ │ ├──────┼─────┼─────────┤ │ │ │術科命題 │ 每科 │2000 │ ├──┼─┴──────┼─────┼─────────┤ │ 2 │出席費 │ 人 │2000 │ ├──┼────────┼─────┼─────────┤ │ 3 │術科評審費 │每時/人 │1600 │ ├──┼────────┼─────┼─────────┤ │ 4 │術科閱卷費 │ 每份 │ 60 │ ├──┼────────┼─────┼─────────┤ │ 5 │評審住宿費 │ 人/天 │1000 │ ├──┼────────┼─────┼─────────┤ │ 6 │評審交通費 │ 人/天 │依規定標準支給 │ ├──┼────────┼─────┼─────────┤ │ 7 │鑑定審查費 │ 人 │2200 │ └──┴────────┴─────┴─────────┘ (二) 內聘人員: ┌──┬────────┬─────┬─────────┐ │編號│費 用 項 目 │單 位│金額 │ ├──┼─┬──────┼─────┼─────────┤ │ 1 │試│試務主任 │ 人/天│ 2100 │ │ │務├──────┼─────┼─────────┤ │ │行│試區主任 │ 人/天│ 2000 │ │ │政├──────┼─────┼─────────┤ │ │工│巡場主任 │ 人/天│ 1900 │ │ │作├──────┼─────┼─────────┤ │ │酬│其他試務工作│ 人/天│ 1800 │ │ │勞│ │ │ │ ├──┼─┴──────┼─────┼─────────┤ │ 2 │監考人員監試費 │ 人/天│ 1800 │ ├──┼────────┼─────┼─────────┤ │ 3 │監試講習費 │ 人│ 200 │ ├──┼────────┼─────┼─────────┤ │ 4 │術科評審費 │ 每時/人│ 800 │ ├──┼─┬──────┼─────┼─────────┤ │ 5 │閱│各項測驗 │ 每科/份│ 20 │ │ │卷├──────┼─────┼─────────┤ │ │費│術科 │ 每科/份│ 30 │ ├──┼─┴──────┼─────┼─────────┤ │ 6 │鑑定審查費 │ 人│ 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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