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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愛滋病防治工作小組設置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0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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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推動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以下
    簡稱愛滋病)防治計畫,減少愛滋病感染人口,維護縣民健康,防範
    愛滋病流行造成社會與經濟影響,設立臺中縣愛滋病防治工作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特定訂本要點。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兼任,委員十人,由本府就下列單位人
    員聘(派)兼任之。
(一)本府民政局長。
(二)本府教育局長。
(三)本府農業局長。
(四)本府社會局長。
(五)本府勞工局長。
(六)本府新聞局局長。
(七)本府交通旅遊局局長。
(八)本縣警察局局長。
(九)本縣衛生局局長。
(十)本縣醫師公會理事長。
三、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縣衛生局局長兼任,本小組設幹事共十
    人,由各相關單位派一成員兼任幹事處理本小組相關業務事宜。
四、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本府民政局
      1.於「外籍新娘生活適應輔導實施計畫」活動中,將愛滋防治議題
        納入輔導課程中,建立正確愛滋觀念。
      2.原住民愛滋防治宣導
      3.配合新兵入營 HIV  血液篩檢工作。
      4.辦理相關宣導、研習、座談或教育訓練時,納入愛滋防治課程。
(二)本府教育局
      1.推動各級學校辦理愛滋病防治教育課程活動或比賽。
      2.培訓學校護士為愛滋病防治宣導種子〈至少一名〉。
      3.強化學校師生及家長對愛滋病防治正確認知
      4.落實各級學校藥物濫用防制和愛滋病防治宣導工作。
      5.推動校園成立愛滋病防治社團或結合春暉社,培訓學生志工社團
        。
      6.辦理相關宣導、研習、座談或教育訓練時,納入愛滋防治課程。
(三)本府農業局
      1.針對農、林、漁、牧各業務單位,進行愛滋防治宣導。
      2.遠洋船員配合並實施愛滋病主動篩檢。
      3.辦理相關宣導、研習、座談或教育訓練時,納入愛滋防治課程。
(四)本府社會局
      1.號召民間團體或宗教組織加入招募志工活動,參與愛滋防治宣導
        工作。
      2.針對特殊群體,包括老人、遊民、兒童、婦女等,愛滋防治宣導
        及轉介檢驗篩檢。
      3.提供愛滋個案急難救助諮詢及疑似愛滋寶寶棄嬰安置協助。
      4.辦理相關宣導、研習、座談或教育訓練時,納入愛滋防治課程。
(五)本府勞工局
      1.本國勞工及外籍勞工預防愛滋病宣導(翻譯人員可培訓為愛滋病
        宣導種子)。
      2.工會團體及志工動員參與愛滋病防治工作。
      3.辦理相關宣導、研習、座談或教育訓練時,納入愛滋防治課程。
(六)本府新聞局
      1.推動轄內電影院,每一場開映前,播放三分鐘愛滋宣導公益廣告
        。
      2.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等,配合愛滋病防治宣導。
      3.推動媒體工作者愛滋防治宣導知能。
      4.辦理相關宣導、研習、座談或教育訓練時,納入愛滋防治課程。
(七)本府交通旅遊局
      1.於觀光旅遊點出入口或明顯處,放置愛滋病防治宣導看板或文宣
        單張。
      2.推動旅館、賓館等放置保險套,以提高使用率。
      3.辦理相關宣導、研習、座談或教育訓練時,納入愛滋防治課程。
(八)本縣警察局
      1.遣送愛滋病感染外籍人士出國。
      2.臨檢色情行業,查緝暗娼、嫖客、毒癮、搖頭族及牛郎,並通知
        衛生單位檢驗與衛教。
      3.辦理相關宣導、研習、座談或教育訓練時,納入愛滋防治相關政
        策課程。
(九)本縣衛生局
      1.愛滋病防治工作計劃的制定及相關政策的推動。
      2.愛滋病防治工作小組推動與定期會報。
      3.推動愛滋病防治全民衛生教育。
      4.愛滋防治志工招募與訓練。
      5.高危險族群抽血篩檢工作。
      6.疾病監測與通報作業。
      7.感染個案追蹤列管、輔導並轉介治療工作。
(十)本縣醫師公會
      1.愛滋病醫療專業諮詢幕僚工作。
      2.推動皮膚科、泌尿科、婦產科、感染科等醫院診所之性病患者加
        做愛滋病篩檢。
      3.辦理相關宣導、研習、座談或教育訓練時,納入愛滋防治課程。
五、小組委員任期為四年,期滿得續派(聘)兼之。但由機關代表出任者
    ,應隨本職進退。
六、本小組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
    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本小組委員兼執行秘書代理之;
    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七、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縣衛生局疾病管制課人員兼辦。
八、本小組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