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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縣政府對供公眾使用之廁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量基準(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7 月 2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環境保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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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供公眾使用之廁所,其設備及清潔維護,其設備及清潔維護,依
    據「臺中縣供公眾使用之廁所設備及清潔維護檢查表」 (如附表) 檢
    查,總分最高為一○○分,八四至七六分者勸導,七五分以下者不合
    格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正之行為。
二、檢查不可格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規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
    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採按次加重裁罰,於一年內第一次罰款新臺幣
    一千二百元,第二次罰款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第三次及之後均以最高
    新臺幣六千元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