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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政府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專案小組設置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2 月 2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民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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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執行內政部訂頒外籍與大陸配偶
    照顧輔導措施分工表所定具體措施,特設置臺中縣外籍與大陸配偶照
    顧輔導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工作項目如下:
(一)關於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生活適應輔導事項。
(二)關於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醫療優生保健事項。
(三)關於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保障就業權益事項。
(四)關於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提昇教育文化事項。
(五)關於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協助子女教養事項。
(六)關於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人身安全保護事項。
(七)關於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健全法令制度事項。
(八)關於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落實觀念宣導事項。
(九)其他有關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應配合或辦理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
    民政處處長兼任;置委員九人,由本府下列單位派兼之:
(一)本府教育處。
(二)本府社會處。
(三)本府勞工處。
(四)本府新聞處。
(五)本府法制處。
(六)本縣警察局。
(七)本縣衛生局。
(八)本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九)本縣家庭教育中心。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民政處戶政科長兼任,置幹事四人,
    由本府民政處戶政科人員兼任,負責小組之幕僚作業及相關行政工作
    。
四、本小組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
    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開會,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及各相關單位、機關及社會團
    體列席。
六、本小組所有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民政處相關預算下支應,執行分工表之具體
    措施所需經費,由各業務主管機關(單位)相關預算下自行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