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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道路維護管制中心設置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9 月 1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交通旅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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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為整合本縣各道路、公園、風景區等維護修補通報系統,
    促進道路交通安全及健全公園、風景區之維護,特設置道路維護管制
    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其設置依本要點之規定。
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 受理路平專案道路坑洞凹陷不平、手 (人) 孔蓋不平之通報及聯絡
      事宜。
 (二) 受理道路挖掘許可事項之管制、洽詢事宜。
 (三) 受理道路標誌、號誌、標線等設施破壞之通報及聯絡事宜。
 (四) 受理公園設施破損之通報及聯絡事宜。
 (五) 受理風景區設施破損之通報及聯絡事宜。
 (六) 提供本縣各道路系統安全概況。
 (七) 提供本縣風景區景點遊憩導覽概況。
 (八) 聯繫中央及本縣各鄉 (鎮、市) 公所執行修補、維護管理事宜。
三、本中心編組:本中心人員之設置係採臨時任務編組方式,置指揮官一
    人由縣長兼任、副指揮官一人由交通旅遊局局長兼任,置組長一人,
    由交通旅遊局課長兼任,副組長一人及其他成員,由交通旅遊局有關
    人員兼任,綜合道路、公園、風景區等修補維護之聯繫工作。
四、執行單位:第二點第一款至第五款等任務之勘查、測設、修補 (護)
    、驗收、請款作業,分由交通旅遊局所屬各課依業務權責執行。
五、經費:本中心推動作業所需之經費,分由交通旅遊局所屬各課業務經
    費項下支應。
六、本中心隨時接受縣民及有關單位電話、傳真、網路或其他方式之通報
    :
 (一) 本府全天候專線電話語音錄音系統 電話號碼:○八○--○二二七
      五○。
 (二) 臺中縣政府資訊網站縣長室電子郵件信箱:tchg1@ms4.hinet.net
      。
 (三) 臺中縣交通旅遊局電子郵件信箱 traffic@mail.taichung.gov.tw
      。
七、本中心執行成果月報及年報表,定期對外發布執行成果。
八、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