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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中縣政府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八六) 府教國字第三四一 一八五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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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說明: (一) 鼓勵學區內五育成績優秀學生就讀本縣完全中學高中部之意願。 (二) 提高學生學習之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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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助學生之對象: (一) 凡參加完全中學甄試錄取之新生,其學科成績平均達前二十名者。 (二) 中四至中六在學學生五育成績平均達前二十名者 (詳細辦法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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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助金額及發放辦法: (一) 本要點之獎助金每學期發給一次,每名績優學生新台幣五千元整。 (二) 入學成績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每名發給新台幣二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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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費來源: 學生入學獎助金及優秀獎助學金編列預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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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經縣長核定後發佈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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