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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促使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學校積極執行衛生業務,期使落實學校衛生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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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 年度施政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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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鑑項目: 評分項目如評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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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評鑑方式: (一) 全縣國民中小學分成三部分: 1.國中 (不分級) 。 2.國小班級數為二十四班以上 (含二十四班) 為A組。 3.國小班級數不到二十四班者為B組。 (二) 評鑑分成三階段: 1.自評:由學校自行評鑑。 2.初評:由榮譽督學及督學平時到校訪視,並將評鑑結果陳報教育 局。 3.複評:由教育局、衛生局、專業人員及家長會代表組成複評小組 。 (三) 評鑑完成後,於暑假期間辦理觀摩會,由校護負責解說並請衛生局 派員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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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鑑日期: (一) 自評:每年五月十日完成。 (二) 複評: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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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懲: (一) 衛生工作績優人員可由視導區督學核報敘獎並納入杏林春暖默默耕 耘之表揚。 (二) 每年複評為學校總數四分之一,其成績等級及獎懲標準如下: A成績等級: 1.九十分以上等優等。 2.八十分至未滿九十分為甲等。 3.七十分至未滿八十分為乙等。 4.六十分至未滿七十分為丙等。 5.未滿六十分為丁等。 B獎懲標準: 1.優等:校長及校護嘉獎兩次,其他相關人員三名嘉獎乙次。 2.甲等:校長及校護嘉獎乙次,其他相關人員三名獎狀乙紙。 3.乙等:列入追蹤輔導評鑑。 4.丙等:校長及校護各申誡乙次。 5.丁等:校長及校護各記過乙次。 6.承辦單位有功人員嘉獎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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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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