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 臺中縣政府為使本縣各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教師遷調作業客觀合理特 訂定本要點。
|
|
二、實施要點: (一) 辦理超額教師調派部份: 1.因減班、減員以致產生超額教師之調動依本縣「臺中縣國民小學 超額教師調整作業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 2.教師調動申請日期由本府配合「七十九學年度國民小學附設幼稚 園編制表」之發布另函轉知有關學校限期提出申請,其調動作業 併縣內調動作業公開辦理。 (二) 辦理教師縣內調派部份: 1.各校教師志願申請縣內調動者,應依規定填具志願調動申請表乙 份 (如附件一,可自行影印) 連同有關證件,由學校初審人員審 核積分,經校長核章後並派員攜帶上列表件於指定時間地點會同 本府審查人員審查,表證不齊或逾期送件者均不予受理。 2.教師在同一學校服務未滿二年者,不得申請調動,但女性教師服 務滿一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3.教師在本校服務每滿一年加一分。 (限取得合格教師資格後才予 採計) 4.年資及獎懲案件之計分以 (限取得合格教師資格後) 在現任學校 歷年平時紀錄為限,各校初審人員應詳加審核,如有不實應負全 責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5.考績以納編後在現任學校之考核結果計分。 6.教師之調動以積分高低順序列冊,公開作業時依序唱名由其本人 依志願當場選擇學校一經紀錄,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調任學校或 請求撤銷申請人應親自出席參加選校,未到場者以棄權論。 7.教師志願調動申請表如申請人未簽章校長未核章著一律不予受理 。 8.在現職學校服務年資以本府派令所記載之生效日期為準派令未註 明生效日期者,以實際到職之日起算。 9.參加本縣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教師甄試錄取派用之教師得依各該 報考年度甄試實施要點所訂服務年限服務期滿後始能申請調動。 (三) 甄選錄取教師分發部份: 1.錄取人員按照成績高低次序列冊候用公開分發錄取人員親自到場 選校分發時不得申請保留錄取者如代課學校有缺額時優先分發, 並依成績為分發優先次序。 2.錄取人員列冊候用,但候用期間如遇人事凍結,其人員之派用亦 予凍結。 3.錄取人員在候用期間如有行為不檢或違法情事撤銷候用資格。 4.凡經派任者,於規定時間內不到職者,視同棄權不再派用。 5.錄取人員派任後,服務未滿二學年者,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 縣內外調校服務,如遇班級數調整得予超額調動,教學不力或人 地不宜者予以免職。 6.錄取人員如有不良記錄,不論派用與否,一律註銷其資格。 7.錄取人員應公開分發到職後一星期內繳交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表乙 份,包括胸部X光透視結果正常,由服務學校轉送縣政府,如健 康檢查不合格,即註銷錄用資格。
|
|
三、調動作業依下列原則決定優先順序: (一) 辦理超額教師調派作業 (依積分高低順序選校) 。 (二) 辦理教師志願縣內調動作業 (依積分高低順序選校) 。 (三) 甄選錄取教師分發作業 1.錄取者如代課學校有缺額時優先分發 (依錄取分數高低次序選校 ) 。 2.錄取者依成績高低次序列冊候用公開分發 (依錄取分數高低次序 選校) 。
|
|
四、本要點陳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