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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 教育部頒「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六年計畫」。 (二) 教育廳頒「修正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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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標: (一) 充實教師專業知能,達成追求卓越,提昇教育品質之精緻教育理想 。 (二) 激發教育同仁發現問題、專題研究發展以提昇學校研究進修風氣, 發揮潛在教育正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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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範圍: (一) 學校行政問題改進之研究。 (二) 學校課程之研究。 (三) 各科教材教法之研究。 (四) 自製教具之研究。 (五) 學生訓導問題之研究。 (六) 教育實驗研究。 (七) 其他有關教育問題之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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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方式: (一) 團體研究:由各科教學研究會或組成小組從事研究。 (二) 個人研究:教職員工個人針對教育問題從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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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經費: (一) 重大研究項目應於每年六月底以前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申請研 考經費補助作業規定」,將計畫陳報本府轉送研考會審定後撥款補 助。 (二) 重大研究項目專案陳請教育廳經費補助。 (三) 一般性研究項目由各校經費勻撥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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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研究報告之撰擬: (一) 報告正文前的基本資料。 1.篇名頁 2、謝詞 3、摘要 4、內容目次 5、附表目次 6、附圖目 次。 (二) 報告的主體。 1.緒論 2、文獻探討 3、方法或程序 4、結果與討論 5、結論與建 議。 (三) 參考書目。 (四)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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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研究報告之處理: (一) 經上級補助經費之重大研究項目,其作業流程應依據研考會或教育 廳之規定處理。 (二) 未經上級補助經費之重大研究項目,請依學位論文之架構模式處理 。 (三) 一般性研究項目應填寫研究計畫,研究計畫執行進度報表及研究報 告。 (如附件一、二) 。 (四) 一般性研究計畫應於每年十月底以前提報本府教育局督學室。 (五) 執行進度報表應按所提研究計畫中之預定進度於每階段結束後,十 天內提報本府教育局督學室。 (六) 研究報告應於研究終結時十天內提報本府教育局督學室。 (七) 本府教育局訂於每年七月組織評鑑小組,就各校所提之研究結果加 以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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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獎勵標準: (一) 國中組: 1.特優二件研究人員記功乙次。 2.優等三件研究人員嘉獎兩次。 3.甲等四件研究人員嘉獎乙次。 4.佳作若干件研究人員獎狀乙紙。 (二) 國小組: 1.特優三件研究人員記功乙次。 2.優等五件研究人員嘉獎兩次。 3.甲等八件研究人員嘉獎乙次。 4.佳作若干件研究人員獎狀乙紙。 (三) 團體研究獎勵人員以三人為限,若經查出有虛掛研究人員者予以議 處。 (四) 如未達獎勵水準者酌予減少錄取名額。 (五) 各種專題研究獎勵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評獎: 1.屬於工作計畫或工作檢討報告及實務記錄者。 2.內容空洞而不具備理論架構及實用價值者。 3.已獲獎勵有案者。 4.抄襲拼湊、具有事實者。 5.已支領研究補助費者。 (六) 經評審獲獎勵之研究報告,得由本府擇優分期刊登中縣文教或出版 研究發展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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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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