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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擴大供應學童午餐並解決部分學校場 地、設備不足之困擾,由已開辦學童午餐之學校擴大供應鄰校,充分 發揮人員與設備成本效益,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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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對象: 以辦理擴大聯合供應學童午餐之學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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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原則: (一) 依民主公開原則,由聯合供應之學校師生及家長共同參與學童午餐 事務。 (二) 鼓勵兩校師生人人參加,教職員應優先響應示範。 (三) 透過擴大聯合供應學童午餐委員會合理運作,建立合作制度,貫徹 執行聯合供應計畫。 (四) 午餐費應依相關規定支用,並專款專用。 (五) 指導學童營養常識,並養成良好飲食習慣,落實午餐營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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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組織及運作: 學年度開始前應成立擴大聯合供應學童午餐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會 ) ,其成員為參與擴大聯合供應學校之校長及家長會代表每校各一人 、行政人員代表各三人 (由各處室主任、組長、校護、主計、學年主 任推選產生) 及午餐業務承辦人員各一人。委員會應議經費支用原則 、人員聘任標準、營養教育實施方式……等重要事項,並每月召開定 期會議檢討午餐供應相關事宜,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討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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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施方式: (一) 每週供應五天,主食以米食為主,麵食為輔,每餐以三菜一湯為原 則。 (二) 每學期於開學一週內開始供應。 (三) 午餐運送由委員會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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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費管理: 各項午餐補助款及學生繳納費用由委員會管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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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員聘雇: 午餐兼職人員及廚工之聘雇,由委員會負責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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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相關學校應於每學年度開始日前將實施計畫報本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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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委員會另行訂定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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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函頒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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