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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維護民眾健康暨增進食用肉品衛生 及品質,特籌設臺中縣豐原區肉品處理場 (以下簡稱本場) ,其經營 管理,依本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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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場由本府 (農業局) 負責管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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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場之地址為臺中縣潭子鄉新田村仁愛路一段四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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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場之經營管理,除由本府直接經營管理外,得以全部委託或部份委 託方式經營管理,其委託事宜,另以契約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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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場係屬公用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其經營收入及所需支出之回饋 地方建設基金、業務費、人事費、土地租金等,依規定透過預算程序 辦理,並依會計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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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場經營業務範圍為豬、牛、羊等家畜類屠宰及肉品處理等有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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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場如由本府直接經營管理,其所需之人力,得依業務實際需要,以 專案簽准方式辦理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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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場應依規定按月 (季) 填報家畜屠宰,處理數量及廢污水處理情形 ,送有關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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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場有關業務應依屠宰牲畜管理辦法暨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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