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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推動校園閱讀工作小組設置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0 月 2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市法規/教育處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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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國民中小學校園閱讀工作,提升
    學生閱讀能力,特設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推動校園閱讀工作小組(以下
    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編印本市校園閱讀相關活動系列專輯。 
(二)整合社教機構、法人及團體資源,推展閱讀活動。 
(三)建置校園閱讀活動資源網站。 
(四)其他有關校園閱讀相關之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
    府教育處副處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科長
    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督導各項業務;總幹事一人,由本府指定之學
    校校長兼任,協助推動各項業務。
四、本小組設下列各組,其職掌如下: 
(一)行政組: 
      1.擬定年度工作計畫,統籌各組工作業務。 
      2.本小組經費支用及核銷事宜。 
      3.購置並維護本小組設備、圖書資料。 
      4.其他行政事項。 
(二)資源組 
      1.蒐集及整理校園閱讀資料典籍。 
      2.整合及提供各類校園閱讀教學輔助媒體。 
      3.建置及維護本市校園閱讀活動網站。 
(三)培訓組: 
      1.辦理種子教師與校長研習,提升閱讀教學理論及技巧。 
      2.結合閱讀標竿學校,辦理國中小閱讀活動經驗分享。 
(四)推廣組: 
      1.辦理本市校園閱讀與創作相關活動。 
      2.校園閱讀活動政策宣導、說明及推廣。 
      3.出版本市推動校園閱讀活動成果專輯。 
    前項各組置組長一人、副組長若干人、組員若干人,由本府就學校教
    師、學者專家或相關專業人員聘(派)任之。
五、本小組得置顧問若干人,由本府就適當人員聘任之。
六、本小組每年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召集人為主
    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為主席。
七、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款及本府教育發展基金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