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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爆炸、火災及群眾襲擾等重大危 安事件,發揮統合維護力量,以確保本府安全,特設臺中市政府緊急 狀況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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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設指揮部,下分設庶務組、作業組、偵檢組、維護組、工程組 、救護組及消防組。其組織型態與編組任務分工如下: (一)指揮部:置指揮官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綜理本小組各項業務 ;副指揮官二人,由本府政風處處長及本府行政處處長兼任,承指 揮官之命處理各項業務;置幹事二人,由本府政風處處長及本府行 政處處長派員兼任,負責策劃、協調、聯絡等各項工作。 (二)庶務組:置組長一人,由本府行政處廳舍管理科科長兼任;組員三 人,由本府行政處派員兼任,其任務如下: 1.一般事務工作之處理。 2.車輛、器材、物品之供應。 3.科技設備,如警鈴、防盜器、消防器材及防搶設施等之購置、更 新、保管及修護。 (三)偵檢組:置組長一人,由本府政風處第三科科長兼任;組員三人, 由本府政風處派員兼任,其任務如下: 1.負責維護現場之完整。 2.負責檢查所受損害之情形。 3.拍攝事件現場照片。 4.協助警察機關偵查。 (四)維護組:置組長一人,由本府政風處第一科科長兼任;組員九人, 由本府政風處派員兼任,其任務如下: 1.安全事故發生時,負責本府週邊警戒任務,並對事故現場嚴密戒 備,以防事態之擴大。 2.發生安全事故時,立即執行本府內外週邊巡邏任務,以防止不法 份子趁機潛入活動滋事,如發現可疑人物時,立即通報指揮部派 員處理,對現行犯應全力加以逮捕或追蹤。 (五)工程組:置組長一人,由本府行政處發包科科長兼任,組員四人, 由本府行政處派員兼任,其任務如下: 1.於本府發生安全事故時,應即採取維護、阻止、防爆、隔絕、撲 救等制止或排除之緊急搶救措施。 2.本府各項設施因發生安全事故遭受損害時,應立即予以修護,或 防止其損害繼續擴大。 (六)救護組:置組長一人,由本府行政處文書科科長兼任;組員四人, 由本府行政處派員兼任,負責對受傷人員採取有效之急救,並送就 近之醫療機構。 (七)消防組:置組長一人,由本府行政處檔案科科長兼任;組員五人, 由本府行政處派員兼任,負責本府發生火災時,通知本市消防隊, 並從速先行採取有效之撲滅作為。 (八)預備組:置組長一人,由本府政風處第二科科長兼任;組員三人, 由本府政風處派員兼任,視實際情形待命並協助支援各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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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視實際需要召開小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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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成員,均隨其本職進退,其組織體系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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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緊急事件發生時,本府政風處應於十分鐘內通報本小組指揮官及副指 揮官並通知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及消防局到場處理,在警力及消防 人力未到達前,由指揮官督率小組人員,盡力維護本府之安全,並得 視當時狀況需要,隨時抽調各分組人員相互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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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人員執行任務表現優良有具體事蹟者,由本府政風處簽請市長 予以獎勵。執行任務不力,或推諉塞責,按其情節輕重簽請市長予以 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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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所有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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