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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縣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1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建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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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
    )事件之裁罰,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為執行本法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條罰鍰部分之處分並考量違規使
    用類別之差異及違反次數,訂定統一裁罰基準,其規定如附表:
圖表附件:
三、前點所有權人如為多數人共有時,以處罰管理人或代表人為原則,未
    設管理人或代表人時,全數共有人應分別處罰。
四、對於個別案件有特殊情況者,得依裁罰基準酌予減輕或加重處罰,但
    應敘明減輕或加重理由。
五、本基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