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為落實以顧客滿意為導向,讓民眾深切感受政府服務熱忱,以精進服 務品質,提升本府服務效能。
|
|
二、活動期間: 每年七月一日至七月十五日
|
|
三、主辦單位: 計畫處(服務科)
|
|
四、票選活動對象: (一)本府各單位全體同仁(含約聘僱及臨時人員)。 (二)活動期間至本府洽公之民眾。
|
|
五、選拔方式: (一)初選: 1.由本府各單位推薦公認形象清新、態度親切、禮貌週到之服務優 良人員。 2.前款推薦名額:各單位正式編制內人員、約聘僱人員及臨時單工 (不包含外館人員),總計人數不超過三十人者推薦一名,超過 三十人者每滿三十人增加推薦名額一名。 (二)複選: 1.民眾票選 選票由本府計畫處依推薦名單統一印製,於活動期間由服務台服 務人員發給來府洽公民眾每人一張,請其勾選最滿意之服務禮貌 優良人員後,投入投票箱內。 2.本府同仁票選 由計畫處依各單位提報之人數發送選票,以不記名方式勾選最滿 意之服務禮貌優良人員後,於活動期間將選票投入票箱。 3.得票數以前兩種票選票數加總統計。 (三)投票箱置放本府一樓大廳服務台,箱面註明「台中縣政府服務禮貌 人員選拔活動投票箱」。 (四)每年選出得票數最高者十名為服務禮貌優良人員,得票數相同致超 出應選出名額時,以抽籤方式決定。
|
|
六、開(計)票地點及方式: (一)開(計)票地點設於本府計畫處服務科。 (二)選拔活動結束當日十六時,由計畫處會同政風處將投票箱密封。 (三)活動結束翌日由計畫處會同政風處開啟票箱、統計選票、填具票數 統計表。 (四)一票僅得圈選一人,選票圈選逾一人或圈選不清者,均視為廢票。 (五)有效票或無效票由開票當日主持人認定之。
|
|
七、獎勵投票民眾: 為鼓勵民眾踴躍投票,只要填妥選票並投入票箱者,即可參加抽獎, 由縣長於業務會報或縣務會議中抽出頭獎三名、貳獎五名及普獎十名 ,依抽中獎項由本府致贈精美禮品一份,惟中獎者如為本府員工,取 銷其得獎資格。
|
|
八、獎勵: 複選獲選為服務禮貌人員前三名者記功乙次,第四名至第六名嘉獎貳 次,第七名至第十名嘉獎乙次,並做為年終考績之重要參考,另於主 管會報或縣務會議中由縣長頒發獎狀乙幀。
|
|
九、宣導: 運用各項媒體及網路加強宣導,並張貼活動海報。
|
|
十、經費: 由本府年度預算施政計畫綜合業務─革新為民服務─業務費項下 支應。
|
|
十一、其他: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