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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積極配合行政院臺灣健康社區六星計 畫推動,並落實各局室針對產業發展、社福醫療、社區治安,人文教 育,環境景觀及環保生態等六大面向之各項計畫、方案之推動與整合 ,特設臺中縣健康六星計畫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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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推動健康六星計畫相關工作計畫與跨局室之協調整合事項。 (二)健康六星計畫推動執行成效之檢討及審議事項。 (三)其他有關健康六星計畫相關推動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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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指定副縣長一人兼任;副召集人一人 ,由主任秘書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計畫室主任擔任,委員十八人 。 本委員會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執行秘書為當然委員外,由縣長就下 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本府民政局局長。 (二)本府教育局局長。 (三)本府建設局局長。 (四)本府工務局局長。 (五)本府農業局局長。 (六)本府社會局局長。 (七)本府勞工局局長。 (八)本府交通旅遊局局長。 (九)本府資訊室主任。 (十)本縣警察局局長。 (十一)本縣消防局局長。 (十二)本縣衛生局局長。 (十三)本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十四)本縣文化局局長。 (十五)本縣景觀總顧問。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五款派兼之委員,於任期內職務異動時 ,應改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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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另配合本縣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得外聘民間團體、專家 、學者及相關專業領域二至六名,並依規定支頜出席費、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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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委員會下設臺中縣健康六星計畫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負責協調本府各局室相關工作及管考、推動委員會決議事項,由執 行秘書召集,小組成員包括相關局室副主管或主管業務課課長。幕僚 工作由本府計畫室指派相關人員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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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委員會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推動小組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 並得視實際需要召集臨時會議。委員會及推動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 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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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委員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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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府計畫室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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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府各局室得因應其業務特殊需求,籌組專業諮詢(審查)委員會, 負責相關計畫審查及提供專業諮詢,經費由各局室自行編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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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府各局室之專業諮詢(審查)委員會會議紀錄應送本委員會知照, 俾整合各局室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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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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