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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服務本縣體育績優單位及人員,採用 免書證謄本系統,以簡化審查體育獎金流程並減少人員往返時間金錢 ,特設臺中縣體育獎金及績優單位獎勵金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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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編組: (一)地區中心學校: 受理各區體育獎金及績優單位獎勵金申請料彙整後進行初審,初審 通過者,由各區審查小組將申請者相關資料送至複審中心學校辦理 複審工作。其區域分工如下: 1.豐原區: 本縣豐原市、后里鄉、潭子鄉、大雅鄉、神岡鄉、外埔鄉,由豐 原國小擔任本區中心學校。 2.清水區: 本縣清水鎮、梧棲鎮、大甲鎮、沙鹿鎮、大安鄉,由清水國小擔 任本區中心學校。 3.烏日區: 本縣龍井鄉、大肚鄉、烏日鄉、大里市、霧峰鄉,由烏日國小擔 任本區中心學校。 4.東勢區: 本縣太平市、東勢鎮、新社鄉、石岡鄉、和平鄉,由東勢國小擔 任本區中心學校。 (二)複審中心學校: 由南陽國小擔任,其任務如下: 1.彙整負責各區初審資料、召開審查小組會議進行複審工作。 2.製作審查資料彙整表送本府辦理核發、轉發獎勵金工作。 (三)責任編組: 1.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擔任;副召集人一人, 委由複審中心學校校長擔任。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之 ,如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由副召集人召集並主持之。 2.本小組置成員若干人,各區中心國民小學校長為當然委員,各區 承辦人員 2-3 人由校長就各校專任教師聘任之。 3.委員任期為一年,連聘得連任。 (四)審查期別: 1.初審階段: (1)由各區審查小組受理體育獎金及績優單位獎勵金申請彙整後進 行初審,經專案授權各區承辦學校以免戶籍謄本系統查詢本縣 體育績優單位及人員戶籍資料;未符合申請規定者,以電話通 知後退件處理。 (2)初審通過者,由各區審查小組將申請者相關資料送至複審中心 學校辦理複審工作。 (3)申請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原住民運動會、身心障礙運動 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國民小學田徑運動會、台中縣 中小學聯合運動會、台中縣公僕運動會等體育獎金及體育獎勵 金者的資料,得逕送複審。 2.複審階段: (1)定期會議: *第一期:每年二月一日至二月十五日止,複審前一年十月一 日起至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之比賽。 *第二期: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十五日止,複審同年年二月一 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期: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止,複審同年六月一日 起至九月三十日止。 (2)審查程序: 由各區審查小組將符合規定者,資料彙整後於定期會議時,送 交本小組進行複審(所有申請資料留存副召集人學校備查), 未符合申請規定者以電話通知隨即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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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應將符合規定者之申請書及發放獎金名冊送交本府教育處依規 定核定後,再由各區中心學校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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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會議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時並得邀請本府主計處派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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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通過始得決議,重大議案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得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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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如有未規定者,依臺中縣體育獎金設置辦法及臺中縣體育會各 單項委員會、各級學校推展體育績優單位獎勵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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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參與人員在審查期間給予公差假登記,並依臺中縣教育人員獎 勵要點規定辦理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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