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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資訊系統民國百年危機檢測小組設置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9 月 1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資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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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因應民國一百年因應用程式資料庫欄
    位轉換問題,恐造成許多資料判讀上的錯誤,為協調本府各單位資訊
    系統檢測及修正,特設置『臺中縣資訊系統民國百年危機檢測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關於本縣民國百年資訊系統檢測推行計畫之研議事項。
(二)關於本縣民國百年資訊系統檢測整體規劃之推動事項。
(三)關於本縣民國百年資訊系統檢測之分工、資料標準格式及修正作業
      之協調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八人,其中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各置一人,由
    縣長指派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民政處、教育處、地政處、臺中
    縣警察局及臺中縣地方稅務局,指派副主管【含秘書、專員或技正】
    以上派兼之。
四、本小組幕僚業務由資訊處負責辦理。
五、本小組委員會議每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為
    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副召集人
    亦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六、本小組於召開委員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或相關機關單位代
    表及本府各相關單位列席、諮詢及審議工作。
七、為協助解決各單位於小組委員會議期間因推動資訊系統民國一百年危
    機檢測所發生相關問題,得由各相關單位,視需要先行召開工作會議
    ,以協助相關單位進行問題溝通與協調。
八、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十、本小組組織架構圖(如附表)。
十一、本小組至民國一百年全縣通過檢測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