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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委託經營公有停車場督導考核作業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2 月 0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交通旅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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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督導公有停車場委託經營之管理
    品質及營運狀況,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停車場,指本府及附屬機關或鄉(鎮、市)公所依停車場
    法第十六條規定所設置之委託經營路外停車場。
三、停車場於經營管理期間應隨時接受本府之指導、考核、查察、觀摩或
    駐場瞭解營運及維護。
四、本府依停車場之清潔狀況、服務品質、公告標示、安全措施、收費作
    業、殘障優惠及委託經營契約書規定項目辦理考核,其處分方式及罰
    則依各該停車場委託經營契約書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府辦理停車場考核時,應由委託機關及經營者指派代表會同,並將
    考核結果記錄為書面資料,其經營管理成效列入委託機關評選廠商參
    考。
六、本要點所需書表格式,如附件。
七、本要點簽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