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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櫃台服務工作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稅企字第1002500042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方稅務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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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確保第一線櫃台服務品質,從而減少民眾抱怨與爭執,以和;
    諧徵納關係提升稽徵效率及機關形象。 
二、實施範圍:分局全體服務人員。 
三、服務規範:
(一)櫃台服務人員的服務態度應保持和藹可親平易近人、誠懇虛心、辦
      事勤快、任勞任怨及虛心接受批評。
(二)服務要點應注意「好」、「快」、「週到」及「公平」原則。
(三)櫃台服務人員對能馬上辦理工作,應立即處理,勿移至其他單位。
(四)櫃台服務人員對業務處理程序及相關法令必須嫻熟與瞭解,並隨時
      充實新知。
(五)須告知申請人之事項,務必一次告知,避免納稅義務人來回多次奔
      波。
(六)櫃台服務人員應注重儀容及服裝之整潔,以維護個人及機關之形象。
(七)櫃台服務人員應配戴識別證,方便民眾辨識。
(八)服務櫃台應落實代理人制度,不因承辦人不在,而使洽公民眾徒勞
      往返。
(九)櫃台服務人員言行舉止、應對應得宜,避免於櫃台內閱讀報章雜誌、
      聊天及吃零食。
(十)櫃台服務人員應注意應對技巧,與洽公民眾對談時,須特別注意音
      調、語氣及措詞,不與民眾爭執,必要時可請同仁或單位主管協助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