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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功能服務櫃台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稅企字第1012500117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方稅務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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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達成一處收件全程服務目標,設置全功能服務櫃台,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依「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作業手冊」及本局「全功能服務櫃台暨電話客服中心服務作業指導手冊」規定訂定之。
三、櫃台服務人員依據每月排定之輪值表值勤。
四、櫃台服務人員作業方式如下
   (一)辦理項目:提供民眾十三大類一百三十九項以上服務(如附表一)。
   (二)各分局設置二至五個櫃台。
   (三)加開櫃台機制
        1、洽公等待人數達三人以上,視情況增加取號機系統櫃台號設定加開櫃台支援。
        2、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由各稅業務單位調派人員支援或開放開徵稅目服務櫃台補單。
五、各分局將服務情形填具「全功能服務櫃台各項服務件數統計表」(如附表二),於次月五日前送總局企劃服務科彙整。
六、每年定期或視業務需要不定期舉辦講習加強服務人員訓練。
七、服務工作績效由總局企劃服務科及各分局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規定敘獎、懲處。